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人民为中心,奋力书写新时代法律监督新篇章。
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音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这把“度量尺”,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检察履职,切实化解群众之“急”、纾解群众之“难”、消解群众之“愁”、回应群众之“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少等待、少费心、少跑路,‘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事’的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陈宁辉说。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2018年,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全区检察机关将分散在各级检察院不同部门、不同场所的对外检察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改造升级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普法宣传、检察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
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聚焦检察为民办实事,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将控申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渠道,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扫黑除恶举报、国家赔偿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开展公开答复、检务公开,做到有访必接,来访必录。2022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6312件,其中受理群众来信1128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来信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回复率100%,实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实践。“可以说,司法救助案件规模持续增大,有效防止了一大批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返贫、增贫,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息诉化解信访矛盾作出了积极贡献 。”陈宁辉表示,全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部署,坚持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通过依法救助及时传递党的关怀和检察司法温度。
与此同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加大办案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畅通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联系渠道,共享救助信息,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持续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重点围绕救助“五类案件当事人”,不断增强救助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各业务部门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大格局,形成各部门衔接联动,多渠道实施救助的工作合力。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多元帮扶,针对未成年人的救助案件,主动与当地共青团、教育、社区等部门联系,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与关怀。
今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2件,发放救助款510万元,案件量同比上升129.4%,发放救助金同比上升66.4%,实际救助案件数和发放救助金额同比增幅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司法救助率高于全国平均比率,全国排名第7位。对重点救助困难妇女人数142人,发放救助金211.1万元,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宁夏检察机关“反诈”“反洗钱”专项工作推进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发挥法治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看得见法治的力度、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为新时代民营经济等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为维护市场规范秩序,我们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胡燕介绍,2018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53人。同时积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一方面依法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防止企业因案陷入发展困境;另一方面深化涉企业刑事案件诉讼监督,针对一些涉企案件长期“挂案”,该结不结、该撤不撤,2019年起会同公安机关持续专项清理,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坚决落实疑罪从无,督促办结75件,企业活力得以释放。
金融安全不仅关系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方面,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2018年以来,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928人。高度重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案件办理的同步追赃挽损,助力追赃挽损11195.422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4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这是宁夏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检察一体履职,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的有效举措。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强化行刑衔接,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中宁枸杞”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保护专项行动及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4人。
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作用,助力防范金融领域风险。2020年,自治区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近五年来全区金融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公开宣告并当场送达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各市县(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办案情况分别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各级金融监管部门针对建议书列出的问题和建议,对照监管职责和辖区实际,研究提出了精准解决对策,对防范金融领域风险起到了良好作用。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座谈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社会稳定
和谐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人民幸福的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首先就要给人民群众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宁夏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安宁,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更好维护司法公正。2018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配合下,深入开展刑事“挂案”清理等专项活动,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等侦查监督工作成效明显,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的第四年,这些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重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万顺介绍,宁夏检察机关整体适用率从2019年的36.5%提升至2022年的90.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从54.1%提升至96.4%,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从94.7%提升至98.5%,一审服判率达到96.5%,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特别是在此过程中,我们圆满完成了最高检‘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任务,起草的‘工作规程’成为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重要基础。下一步,我们将与司法厅等部门紧密协作,深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努力创造更多宁夏经验。”张万顺说。
近年来,“少捕慎诉慎押”逐渐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既体现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精神,也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宁夏检察机关坚持区分情形、区别对待,体现宽严相济的要求,对严重犯罪依法逮捕、从严打击,对符合条件的轻罪案件当宽则宽,既保证打击犯罪的力度、效率,又注重保障人权、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区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上升,诉前羁押率下降,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率和当事人申诉率持续下降,均反映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宁夏得到有效落实,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形势激励新担当,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宁夏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参与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案件办理质效,着力让亮点更亮、让创新更新、让监督更准,努力谱写新时代宁夏检察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