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费减免政策科普
一、直接减免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事项。直系亲属限指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二、直接减免费用范围
直免费用指减免所用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不包括用血者自身因输血产生的血液检测及输血相关费用。
三、直接减免规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
献血者在自治区内献血且经检验合格的,五年内可免费使用5倍献血量的血液;超过5年的,可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累计献全血达1000毫升、单采血小板≥5个治疗量、单采血浆≥2000毫升及以上的,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
献血者在自治区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血液。
(二)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用血减免
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血液经检验合格的,5年内可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费用;超过5年或血液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减免。
有过用血报销历史记录的,可报销金额为折算后的可直免总金额减去历史已报销部分,减免额度用完为止,不同直系亲属间不重复减免。
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不与其他医疗待遇报销情况关联,仅与献血量直接挂钩,按规定根据献血量折算后直接减免。
(三)原则及时间
血费报销遵循“先献血,后用血”原则,以用血者出院日期为准。直系亲属当天献血、患者当天用血,视为“先献血,后用血”。
四、提供的血费减免材料
献血者本人办理用血费用直免手续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用血票据、用血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卡。
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办理用血费用直免手续时,需提供双方居民身份证、用血票据、用血费用明细清单、银行卡、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关系证明的,献血者或用血者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五、减免途径
医院血费减免(报销)办理:本人或代办人在出院结算时,将材料提交至医疗机构血费减免(报销)窗口,符合条件的直接减免;不符合条件的,补充完善材料后再办理。目前银川市有6家医院8个院区开展血费直免,包括: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心脑血管病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含西夏院区)、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银川国龙骨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二医院。
线上申请办理:微信搜索“宁夏献血”公众号→私信→我→血费报销,上传相关材料在线申请。工作人员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此方式适用于在宁夏省内未开通血费直免医院用血的献血者及直系亲属)。
线上异地减免办理:微信搜索“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进入异地减免办理模块,选择献血地血站,拍照上传所需材料,后台审核通过后可办理血费减免。(此方式适用于在宁夏省内献血、外省就医用血的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异地用血也可通过第2种方式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