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血液还无法人工制造,只能来自健康适龄人群的自愿捐献。
一、国家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肯定和弘扬无偿献血者的奉献精神,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
(一)对无偿献血者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优先考虑评优评先,根据献血量可申报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
(二)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二、自治区内献血者用血优惠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献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凭无偿献血证和身份证享有下列用血权利:
(一)本人就医需要临床医疗用血的,5年内可以免费使用5倍于献血量的血液,5年后可以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累计献血超过1000毫升的可以终身免费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居住地需要临床用血的,可以在5年内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
(三)自愿献血的公民,其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免费使用一次等量献血量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