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启动了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
按照《关于统计报送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70号)文件精神,现对银川地区(含灵武、永宁)符合申报2020-2021年度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2433名献血者名单进行公示(其中终身荣誉奖209名、金奖399名、银奖556名、铜奖1269名)。
一、评奖标准及献血次数折算方法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
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四)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二、申报相关问题解答 1、终身荣誉奖如何评比? 无偿献血终身荣誉奖为本次新增设奖项,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将获评终身荣誉奖,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由于终身荣誉奖为最高奖项且仅表彰一次,因此获评终身荣誉奖后,将不再评比其他奖项。(本表彰年度前已获3次金奖的献血者,将只评选终身荣誉奖;本表彰年度前已获2次金奖,本表彰年度又满足金奖评选条件的,将同时评选金奖和终身荣誉奖。) 2、为什么会有献血量达到了但未能获评相应奖项的情况? 曾获得过表彰的献血者,本次申报时,申报奖项必须大于上次申报奖项(金奖>银奖>铜奖),才能进行申报。曾获得过金奖的献血者,在本次申报时,表彰的献血总次数需减去40*N(N为获得金奖次数),再进行申报。历史表彰记录可以通过支付宝“电子无偿献血证”中的“获奖表彰查询”进行查看。 3.如何申报? 1、为方便献血者申报,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本次表彰是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核实申报信息,会为所有献血者自动申报相应奖项。 2.对于有多地献血记录的献血者,可选择表彰年度(2020-2021年度)内的任意献血地进行申报,采供血机构将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与获奖者进行核实。如无法确认的,原则上以表彰年度中的最后一次献血地作为申报地。 三、申报存疑怎么办? 请大家对照拟获奖名单核查,如发现有遗漏或是除宁夏外多地献血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献血者。 请尽快与宁夏血液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0951-5021757 0951-595007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