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费报销是每一位献血者享有的专属权利,但如果遇到献血地与用血地不是同一个城市时,献血者是否还享有这项权利?
答案是:当然享有!但献血者必须符合献血在前,用血在后的条件。
宁夏区内异地用血报销程序分为以下几步:异地用血费用报销时,由献血地血站协助填写《宁夏区内异地用血报销信息查询表》,将查询结果盖章后传真给报销地血站。
报销地依据查询结果和相关证件经审核无误后给予用血费用报销,并填写《宁夏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报销审批表》,一式三联,献血地留存联和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在结算时由血费报销地血站一并转交给献血地血站。
血费报销经办人办理结束后交单位负责人审批,支付用血相关费用,并在报销人所持的《献血证》上记录用血情况和返还血费金额。
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免费用血量应从献血总量中核减,剩余量应在献血证及信息管理系统中注明,下次报销时连续计算,报销不得重复计算。
在全国血站还没有实现联网的情况下,当地献血者管理系统是无法查询到献血者的外地献血记录,遇到献血地与用血地不是同一个省市时,各血液中心本着“治疗地用血,献血地报销”为原则,保障献血者的用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