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献血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献血管理办法》,制定《宁夏血液中心无偿献血用血的血费返还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条件和对象
无偿献血用血后的血费报销对象是指在宁夏血液中心无偿捐献过全血或成分血者本人和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二、返还血费标准
1、报销血费按宁夏血液中心供给医院的收费标准执行。
2、无偿献血者本人就医需要临床医疗用血的,5年内可以免费使用5倍于献血量的血液,5年后可以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累计献血超过1000毫升的可以终身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居住地需要临床用血的,可以在5年内免费使用等量献血量的血液。
4、自愿献血的公民,其血液经检测不合格的,可以免费使用一次等量献血量的血液。
三、报销血费应提供的有效证件
1、无偿献血证
无偿献血证"用血记录"一栏应有医院填写的用血记录,并加盖医院输血专用章;
2、医院开据的有用血项目的原始发票;
3、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4、家庭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有法律效力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如果提供发票复印件,则需经医院加盖收费专用章,原件去向单位(如社保局、保险公司或病人所在单位)也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用血证明(由手术所在科室开具,写明因何病用了何种血液及数量)。
3、如果非本人办理,代办人还需出示身份证。
咨询电话:0951-5950057